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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天天信息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6-12 21:30:53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原则进行。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020,000.00 元,按总股本 100,100,000 股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20,020,000.00 元÷100,100,000 股

=0.20 元/股【每 10 股分红:2.00 元(含税)】。

÷1.2。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是一致的,即:现金分红以分配总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转增比例不变

的方式实施。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1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100,000 股,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120,120,000 股。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

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转增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00,100,000   100.00     20,020,000   120,12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 0.6055 元。

了最低减持价及数量的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

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承诺中最低减持价及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8-86272706

 传真号码:028-8533100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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