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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聚焦:购物中心物业人员敲诈商户?有非公职人员索贿罪等着呢!丨快评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3-04-15 21:05:48

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会吃拿卡要,他们这样的行为有后果吗?

一位知名网络安全专家日前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他打算在上海虹桥龙湖天街购物中心开一家店,遭到物业管理公司刁难。他表示,该购物中心的物业公司一名工程师向商家索要红包香烟等财物,每户商家达到两三万元。爆料微博受到极大关注,转评赞合计已经超过10万条。评论中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之前也在此开过店,被物业公司的人推荐过高价的“第三方服务”。

在公众印象里,吃拿卡要一般是公职人员存在的腐败现象。比如新华社2022年曾报道,江苏省兴化市市监局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培训证明、出具检测证书、开展现场评审等环节,向当地20多家企业吃拿卡要,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该局一名已经退休的前任科长,4个月内以各种名目5次到当地一家塑料制品企业索取2万多元。公职人员吃拿卡要,如果索贿数额较大,就会构成受贿罪。


(相关资料图)

物业公司员工吃拿卡要,能不能处理,要怎么处理?

物业公司员工虽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索贿受贿也可能构成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金额起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样罪行金额起点的2倍,也就是受贿6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而上文中被爆料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每家商户索取两三万元,总金额恐怕已经远超6万元。

物业工作人员向商户索取红包,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而敲诈勒索罪入罪的门槛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低得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由各省高法、检察院确定),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无论是哪个罪名,这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收取的财物价值可能都已经超过了入罪门槛。警方应该立即介入,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

除了个案要严格依法查处,更有必要反思,物业公司员工何以能向业主或者商户要钱。

原因在于,本来应该是为业主和租户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手里也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为了便于管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把一部分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甚至街道办、基层政府部门等,也可能会把一些管理任务交给物业公司完成。而这些权力,就成了某些物业公司员工敛财的工具。上文爆料中的物业公司工程师,就凭借“可以掌控所有商家的开工装修放水等等”各种的便利,向商户勒索红包等等。

在一些住宅小区,也有物业保安等工作人员会向装修工人索要香烟等,如果不给,就会被以举报违建等威胁,实际上也是敲诈勒索。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有不少。有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某小区的物业经理和保安队长以业主违规拆墙和违规搭建为由,采用阻挠装修施工,不允许装修材料、装修队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或以此相威胁,多次对小区业主及装修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好处费”和“茶水费”,涉案总金额达到十多万元,两人最终被判敲诈勒索罪。上海嘉定法院2021年也审理了一起物业工作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强迫业主接受高价“敲墙打洞”服务的案件,物业工作人员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上面的案例,都是发生在住宅小区。对于商场等商业地产,商户多数是租赁场地的租户,他们在物业公司面前更是弱势。而且商家停工停业的成本更高,商户装修运营中需要物业配合的环节也更多,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破财消灾,通过向物业“进贡”的方式换取少受阻挠,尽快开业。而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敲诈勒索的机会。只要手里有一点点小小的权力,他们就充分利用,给商户制造最大的麻烦,从中获得非法的个人利益。

这样的“恶”,从小处说,直接侵害了商户的利益;从大处说,也影响了营商环境,让商户在投资开店前都要三思。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廉洁高效,也需要对物业公司等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对他们侵害商户利益的行为,要严惩不贷。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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